星期一

荷蘭-簽證篇



要到荷蘭交換前,需辦理MVV學生簽證,期限為3個月,
抵達荷蘭後需再申請居留證,而居留證的辦理相當費時,因此建議一抵達荷蘭就申請,
居留證的時限受到學校影響,通常會是學期結束的當月底,居留證到期之後,
可以在荷蘭繼續待28天,期間不得到其他申根國家旅行,並需在這28天內回台灣。



辦理地點:

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Netherlands Trade & Investment Office
地址:臺北市105 民生東路三段133 5 (雅適建設大樓)
電話:02‐27135760

需準備文件:

1.申請表格

2. 二吋彩色、白色背景近照(六個月內)二張

3. 護照正本

4. 護照影本一份

5. 入學許可正本

6. 入學許可正本影本一份

7. 財力證明

8. 無犯罪證明

9. 醫療保險(非必要條件,可在抵達荷蘭後再另行投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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